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認識注意力不足過動症與治療原則 ​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文 / 鄭雅文 職能治療師

       
  • 美國精神疾病診斷與統計手冊第五版對ADHD(注意力不足過動症)的診斷標準
 
 
  1. 核心症狀(注意力不集中、過動、衝動)持續六個月以上。
  2. 於12歲之前就有的出現。
  3. 某些症狀至少在兩種情境以上明顯的呈現,如:學校、工作或家裡。
  4. 明顯已造成社會生活功能障礙。
  5. 無法由其他精神疾病來解釋(例如:如情感性疾患,焦慮症,解離症或戒斷等)。
  6. 核心症狀的特徵如下列(1)和/或(2)

(1) 下列9項注意力不集中(Inattention)症狀中,出現大於或等於6項,且症狀持續出現至少6個月,致足以達到直接在社會及學業/職業之影響且造成與其應有的發展程度不相符合,才稱為注意力不集中

 

a. 無法注意到小細節或因粗心大意使學校功課、工作或其他活動發生錯誤
b. 在工作或遊戲活動中無法持續維持注意力
c. 別人說話時似乎沒在聽
d. 無法完成老師、家長或他人交辦的事務,包括學校課業、家事、或工作場所的職責(並非由於對抗行為或不了解指示)
e. 缺乏組織能力
f. 常逃避、不喜歡或拒絕參與需持續使用腦力的工作;如:學校工作或家庭作業
g. 容易遺失或忘了工作或遊戲所須的東西;如:玩具、鉛筆、書等
h. 容易被外界刺激所吸引
i. 容易忘記每日常規活動,需大人時常提醒

 

(2) 下列13項過動及衝動(Hyperactivity-Impulsivity)症狀中,出現大於或等於6項,且症狀持續出現至少6個月,致足以達到直接在社會及學業/職業之影響且造成與其應有的發展程度不相符合,才稱為過動及衝動

 

過動

a. 在坐位上無法安靜地坐著,身體動來動去

b. 在課堂中或其它須乖乖坐好的場合,時常離席、坐不住

c. 在教室或活動場合中不適當地跑、跳及爬高等(在青少年或成人可僅限於主觀感覺到不能安靜)

d. 無法安靜地參與遊戲及休閒活動

e. 經常處於活躍狀態,或常像「馬達推動」般四處活動

f. 經常說話過多

 

衝動

g. 問題尚未問完前,便搶先答題

h. 不能輪流等待 (在需輪流的地方,無法耐心地等待)

i. 常中斷或干擾其他人 (如:貿然插嘴或打斷別人的遊戲)

 
  • 注意力不足過動症的治療原則:
 
治療的首要目的是為了預防日後的合併症(像是反抗及對立行為、品性問題及反社會問題、學習障礙、低自尊及憂鬱、非法物質濫用等),改善孩子的課業學習、人際互動,維持規律的生活作息建立或良好的生活習慣,以及提升其生活品質。我們可以透過下列循序漸進的方式協助注意力不足過動症的孩子:
 
1. 建立正向的關係
與孩子建立起可互相信任、互相支持的正向關係,多給予孩子肯定與讚美,多與他一起參與日常生活,有助於緩解ADHD帶來的親子緊張或對立,也能幫助家長與孩子維持良好的溝通,這才能一起克服學習或生活中所遇到的困難。

2. 與孩子一起制定行為規則
雙方一起討論如何解決行為問題的好方法,像是該如何每日完成作業寫作。在制定行為規則的過程中,需降低完成行為表現的標準,勿過度強求其行為表現應如同一般孩子的標準要求。在討論出欲解決的問題行為共識後,也應一併討論出如何完成共同目標的方式,像是每日完成作業寫作所需花費的時間,若沒有在限定時間內完成,則被取消看電視,有在時間內完成則可以看電視半小時等。

3. 行為規則已被建立,須堅持原則
當規則被建立後,不能因為小孩哭鬧、或家長的情緒起伏而有所改變,更不能有所退讓,更重要的是家長之間在要求孩子、面對的態度需具有一致性。當前所述的原則無法堅持,一來容易讓孩子知道行為規則是可被操控的,日後要建立新的行為規則會顯得更加困難,再來若家長的情緒起伏、或父母其中一人能任意改變行為規則,會讓孩子無所適從、找到可以依賴逃避的對象,甚至也會造成親子間的對立、家長之間的失和。

4. 維持生活作息的規律
當好的行為規則一旦建立後,需要持續的維持,在這過程中,可以透過事前提醒,讓孩子記住若遵守約定與未遵守約定的獎懲制度,並經由事後所獲得的獎懲制度回饋、口頭讚美與肯定,逐次協助孩子將此行為轉為生活中的好習慣。
 

施宏男復健科診所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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